“被聘为阳光监督员,我感到十分荣幸,也深感责任重大。我将充分利用与基层群众紧密联系的优势,多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多反馈基层声音,发挥好阳光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近日,永胜县永北镇灵源社区一干部在接过《纪检监察阳光监督员聘书》时如是说。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专责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县纪委监委通过推荐、审核、聘用程序,在全县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干部及新闻媒体工作者、专家学者、村(社区)干部中,择优选聘首批10名阳光监督员。
首批阳光监督员任期三年,将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作风形象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同时将参与县纪委监委的相关调研、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等活动,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该县通过聘用阳光监督员开展监督、建言献策,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县纪委监委将定期召开阳光监督员工作座谈会,听取阳光监督员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阳光监督员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反映相关问题及建议。此外,为确保阳光监督员规范履职、高效履职,县纪委监委还制定了《纪检监察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对监督对象及职责、监督方式及履职保障、纪律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方便阳光监督员开展监督。
为防止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被滥用、乱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鼓励被聘任的阳光监督员在督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方面积极、大胆开展工作。
被聘用的阳光监督员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掌握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多渠道收集信息,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刘玉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