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纪委监委的同志为我们追回了被侵占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失而复得,盐津县豆沙镇石门村一村民由衷感谢道。
近日,盐津县纪委监委把被侵占资金现场返还会开到了群众家门口,在将被侵占的36152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现场如数返还给8户村民的同时,还以案释纪释法,为镇村干部送上警示教育“大礼包”。
据了解,石门村原村民小组长黄某某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大户承包退耕还林项目为由,冒领群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侵占群众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是最好的反面教材,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除现场返还被侵占资金外,县纪委监委还现场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以“就地取材”方式警示教育干部。
在党员干部群众中召开被侵占资金现场返还警示教育会,是该县纪委监委做好侵占群众利益“微腐败”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在让干部受到警示教育的同时,也提高群众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监督意识和参与度。
“这次被侵占资金现场返还会告诫我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只有按规矩办事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一位与会村民小组长说道。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聚焦水利林草、教育医疗、养老低保等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开展问题线索清零专项行动,严查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微腐败”问题。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办结问题线索30件,党纪政务立案29件5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
“我们在现场返还被侵占资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的同时,还教育提醒干部遵规守纪、依法办事。”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县将以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为重点,扎实开展“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黄强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