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对2021年度办结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

发布时间:2022-04-02 17:26:42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主体身份材料不全,被审查调查人身份材料或任职材料调取不全面;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方案中排查意见表述不规范……”日前,泸水市纪委监委下发《2021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照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查缺补漏,抓实整改,通过以查促改、以查促学,全面提升查办案件能力和质量。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根据《怒江州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对2021年度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结的29件问题线索和53件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集中评查。评查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执行到位、文书规范、装订齐全等8个方面重点标准,从线索受理、初核、立案、移送审理、问责处置、卷宗装订等全过程对案卷进行逐一检查,做到范围全覆盖、卷卷无遗漏。

案件评查重在结果的运用转化。评查组按照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整改的原则,及时归纳和总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易发的共性问题,以通报形式下发至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举一反三,对照整改。案卷的个性问题则通过“一案一清单”的形式单独反馈给承办乡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逐案整改。同时,为避免案件质量评查“一评了之、一反了之”,评查组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案件审理室,对不重视整改、虚假整改、不整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我们既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保护。一方面可以督促我们规范办案,另一方面为我们指明改进方向,在评查交流、反馈问题整改中提升执纪执法能力,达到了边评查、边整改、边提高的效果,为我们今后精准查办案件提供有力保障。”泸水市古登乡纪委书记表示。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守护‘生命线’的有效方式。”泸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紧扣案件质量根本,不断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每个案件基本程序不出错、形式要件不遗漏、实质问题不发生,不断推动提升案件查办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杨建丽 || 责任编辑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