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探索实践“四责协同”机制 构建责任落实“共同体”

发布时间:2022-03-16 17:35:05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近日,梁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就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及问题楼盘清理整治工作,对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一把手”进行工作预警提示,有力推动“关键少数”抓实抓好关键事。以压实“一把手”责任为重点,推进“四责协同”,构建责任落实“共同体”,已成为该县纪委监委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出现的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各方责任不清、协同不力、传导不够等问题,探索实践“四责协同”机制,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压力传导结合起来,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必须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该县聚焦主体责任,突出责任履行,出台《县委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县委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对主体责任层层分解,明确责任界限和内容,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

为把“四责”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压力传导相结合,该县纪委监委坚持运用提醒预警机制,及时梳理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巡察等渠道中发现的问题,向县分管或联系领导通报其分管领域和单位(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的乡镇、部门,县纪委书记及时约谈相关单位“一把手”,督促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防范廉政风险,加强监督管理。

此外,为确保“四责”联动落实到位,该县纪委监委将“四责协同”纳入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用好问责利器,将考评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方面,对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及时督促整改或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坚决纠正责任意识层层递减问题。

“一人撑船不如众人划桨。”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让协同体现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各个环节,结合探索应用“县乡村一体化”监督执纪工作格局,构建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闭环”体系,形成层层担当、人人担当、共同担当的同频共振效果。(屈如意  李佳佳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