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严把案件质量关 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2-03-01 17:19:25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经审核,党支部书记兼小组长刘某违纪案中,初审定性错误,现退回你处,请及时修正完善,并加强对新旧条规的学习……”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镇案县审”杨桥街道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时,指出杨桥街道纪工委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违纪定性错误,同时讲明原因和处理办法,帮助街道纪工委干部提升审理能力。

为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把好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关,坚持系统思维,通过人员协作、统一量纪标准等机制,弥补基层人员力量不足、业务不精短板,以过硬的审理质量回应群众关切,引发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强烈共鸣,使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2021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148件,同比增长35.78%,结案154件,同比增长63.83%;共挽回经济损失1180.5万元,完成对潜逃21年的“天网行动”对象的追逃追赃工作。

“由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等,导致案件办理质量不高。”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说道。为解决这一问题,县纪委监委先后出台《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嵩明县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实施办法(试行)》,改进完善基层案件审理方式,对于镇(街道)纪(工)委、园区纪工委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均需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开展审核或审理,重点核查案件材料、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等,促进基层查办案件和归卷的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案件质量。

“该份笔录制作不规范,没有按要求签字。”“该案件条规适用不准确,未能准确区分新旧法规。”聚焦基层案件标准不统一的难点堵点,该县纪委监委出台《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建立基层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用制度刚性压紧压实基层办案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倒逼镇(街道)纪(工)委不断规范工作程序。2021年,对158件党纪政务案件、17件职务犯罪案件、14件问责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工作,发现问题65个,通过反馈意见推动整改落实。

围绕“办案程序不规范、取证方式不规范、纪言纪语不规范、立卷归档不规范”四大类问题,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指导,提高审理人员纪法思维、程序意识。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包案化解,指导各纪检监察室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办理工作,研究办案方案,找准案件突破口,提升办案质量。开展典型案例复盘辨析,深刻查找案件查办方面的不足,锤炼办案队伍。抽调组织基层业务骨干到案件审理一线挂职锻炼,跟班参与案卷材料审核、审理谈话、审理意见和审理报告撰写、处分决定制作等各个环节,全方位提升业务能力。

县纪委监委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回访教育办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深入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2021年,通过整合力量,有重点地开展回访教育70人。

“受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深刻认识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处分对我来说是一个警醒,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处分下来后,在领导的引导和鼓励下,在同事的关心和爱护下,我没有自暴自弃,而是不断地反省自己,从自身找不足,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良思想和习惯,用心工作,各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该县一名受处分人员对回访人员说。

“案件审理是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容不得半点马虎,更不能一审了之,要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做好案件审理的‘后半篇文章’。案件审理不仅要注重质量,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在纪检监察改革新形势下,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到与时俱进、精益求精。”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章红 || 责任编辑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