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二次核实告知”“三次见面”优质高效办理实名检举控告

发布时间:2022-02-05 17:11:20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对于今年1月19日您向龙陵县纪委监委提出的实名检举控告事项,经审查已按规定予以受理,办理结果在90日内予以告知……”

春节前夕,龙陵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工作人员到实名反映人杨某某家中,对之前已经通过电话与杨某某核实,确认是实名的检举控告进行受理再告知,并当场与杨某某签订《实名检举控告双向承诺书》。这是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一个必经环节,也是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一个缩影。

“反映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借机发泄个人私愤;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及开展审查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不采取重复、越级、多头信访等行为……”向实名反映人承诺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纪依规依法及时处理检举控告后,工作人员又向杨某某告知了举报人应履行的义务。

该县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留有联系电话,属于受理范围的初次检举控告,及时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对确认是实名检举控告的,按照即收即送的原则,填写《重要信访拟办单》报领导审批后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并及时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情况,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承办部门在收到举报问题线索后,对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再次核实确认,确认是实名的检举控告进行受理再告知,与实名检举控告人签订《实名检举控告双向承诺书》,并在收到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

同时,该县积极推行实名检举控告办理“三见面”工作法,办理前“见面”先知情,办理中“见面”多疏导,办结后“见面”固效果,力求以见面率提高实名举报人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力争初访办结即息诉罢访,降低重复访、越级访甚至闹访缠访发生率。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部门在办结报批后1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牢固树立做好答复工作就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的理念,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温度”。

去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办理实名检举控告25件,已办结24件,办结回复率96%。

“通过‘二次核实告知’和‘三次见面’,不但保障了实名反映人的知情权,还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信访举报工作,以优质高效处置办理信访举报件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见实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转凤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