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紧扣自然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研究制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重点从监督对象、内容情形、报告程序、组织保障进行细化明确,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落地见效。
在监督对象上,涵盖厅机关处级(含相当职级)及以上干部,所属、管理单位的处级及以上干部;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级(含相当职级)及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确保抓住关键、有的放矢。
在内容情形上,囊括土地、矿产、规划、测绘、地质、确权登记、调查监测、生态修复、信息化建设等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决策事项、干部任免、资金安排拨付、行政审批、评审评估、规费收缴、项目安排、工程建设、招标采购、重大执纪执法等重要事项,涉及故意阻碍干扰、授意下级实施、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打招呼、牵线搭桥安排私下接触、打听非分管领域重大事项等具体情形,做到全域覆盖、不留盲区。
在报告程序上,明确报告人需填写《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表》,载明时间、地点、当事人、插手干预的具体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并保留相关书证、物证或者电子资料证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做到严丝合缝、规范有序。
在组织保障上,严格做好全过程保密工作,严密保护记录报告人,严防打击报复;重大事项承办人不如实、及时记录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根据相关纪法规定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督促各级不折不扣、落地落实。(责任编辑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