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材料齐全、程序合规合法,建议予以受理。”近日,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室对某派驻机构移送的一起违纪案件进行审核后,室主任、分管副书记、主要负责人先后在《移送审理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指定案件承办人。领受工作任务后,该承办人严格按程序审核案卷材料、组织开展审理谈话、起草案件审理报告……
今年以来,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立足职能职责,深化实施案件审理分层负责制,始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职务服从职责、实体和程序并重,不断强化监督制约、审核把关,持续筑牢案件质量堤坝。截至目前,共受理派驻机构移送审理案件79件、审结反馈70件、审结率88.6%,审核备案案件33件,实现案件审理“零申诉”。
“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形成承办人——审理组——室务会——分管副书记——主要负责人——专题会六级把关的分层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内控管理机制,着力打造案件审理质量把关的工作闭环。”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正式受理案件后,案件审理室综合考虑违纪违法事实、案件复杂程度、审理人员业务专长等因素,指定案件承办人,由其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负第一责任。在此基础上,成立由组长、主办人、协办人组成的审理组,各成员全面交叉阅卷,提出对违纪违法事实、证据审核、性质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建议。
审理组在完成审理阅卷、审理谈话等工作后,撰写案件审理报告并报案审室主任审核。室主任适时组织召开室务会,对审理报告进行集体审议,听取审理组汇报。与会人员共同分析案件难点,决定补证内容,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定性,依据相关条规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纪检监察工委分管副书记参与审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对争议问题进行重点阅卷并开展全方位协调工作。
“如果审理意见与办案部门意见存在分歧,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召开协调会,双方围绕问题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等内容进行协商,最大程度达成一致意见。”案审室主任表示,保障案件质量是审查调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双方应该“向前走一步”,携手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坚决杜绝“一移了之”或“一审了之”等错误倾向。
纪检监察工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经常性听取案件审理情况汇报,强化政治把关,为保障案件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专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紧紧围绕“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对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违法事实、被审查调查人态度和认识、涉案财物处置、需要说明的问题、承办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内容进行集体审议。今年先后召开案审室室务会29次、专题会16次,研究解决案件重点或争议问题90余个,有效消除了案件质量隐患。
此外,纪检监察工委着眼于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审理“铁军”,把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摆在首位,采取购买审理业务工具书、集中学习、案例研讨、上台讲课、参加省纪委监委“每月一测”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学促审、学审结合,为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效提供坚强人才队伍保障。(刘世状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