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联合省直机关工委出台了《工委机关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自我约束、组织监督、专责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随机抽查、社区联系、信息共享等8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和方式方法。紧盯工委机关公职人员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构建了“个人+群众”“组织+家庭”“日常+随机”“社区+部门”的监督网格体系,为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近年来,我们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主要还停留在‘八小时以内’,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存在难点、存在盲区。《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一段时期以来针对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制度‘空白’,通过‘四个加法’的监督体系,极大地推动了省直机关工委全体干部职工不断‘自我净化’,持续改进生活作风,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和行动自觉。”纪检监察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个人+群众”要求工委机关公职人员在强化自我约束的同时,要接收全社会的监督,并将廉洁自律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和述责述廉报告。“组织+家庭”进一步明确了工委机关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工委、工委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通过定期的电话采访和书面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日常+随机”明确了纪检监察工委、省直机关工委机关纪委,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社区+部门”则是连接了工委机关与公职人员居住社区及物业管理公司、与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渠道,适时进行信息交流,了解掌握干部职工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等情况。
“加强对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有助于延伸反腐链条,是预防腐败和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工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省直机关工委贯彻落实好《办法》精神,以强大的监督压力挤压腐败空间,从整体上优化政治生态,不断提升省直机关工委干部职工在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的良好形象。”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责任编辑 段梦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