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建立“失信黑名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4-26 17:10:10   来源: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

近日,云南金控集团党委、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营造亲清政商环境,探索将依法认定有行贿、受贿有关犯罪行为,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存在相关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

《办法》所称“失信黑名单”,是指与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金控集团及各所属公司合作(含潜在合作)的商业伙伴在合作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存在拉拢、腐蚀、“围猎”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金控集团工作人员的腐败活动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建立终止、禁止、限制其与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金控集团开展业务合作的名单。

《办法》将“存在被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存在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涉诉、执行情况的;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等15种情况纳入金控集团“失信黑名单”管理。同时,明确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此外,按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划分为四种情形,分别给予不同时长的禁入限制,精准惩治。

“‘失信黑名单’的出台,不仅使失信主体为违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也打消了其他潜在行贿者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金控集团主要负责人介绍道,金控集团通过建立“失信黑名单”,严把准入关口,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同时,金控集团将进一步探索联合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实施‘清廉云南’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为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