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明确“六个严禁” 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行动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2-04-15 14:01:08   来源:驻省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

4月12日,省乡村振兴系统召开清廉机关建设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启动仪式精神,动员省乡村振兴系统实施清廉机关建设行动,打造清廉机关升级版,推动清廉机关在乡村振兴系统走深走实。

加强组织领导抓落实。省乡村振兴局成立清廉机关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处、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综合处、规划财务处、督查处、机关党委(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分析、协调指导、汇总上报等工作,推动清廉机关建设行动落实落地。

强化党的建设抓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坚持把清廉机关建设与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步推进,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高起点谋划,高站位推动,高标准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

密织制度笼子抓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制定《关于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主动接受监督的若干措施》和《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商沟通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压紧压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同时,制定《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加强机关纪检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织密制度的笼子。

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抓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局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措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着力提高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规范化、处置突发事件、服务工作“五个抓落实效能”,做到精文减会、控制简报、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规范调研“四个严格”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学习宣传、强化工作导向、强化实绩实效、强化考核运用“五个强化”。

明确“六个严禁”抓落实。省乡村振兴局要求全省乡村振兴系统要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落实上打折扣、搞变通;严禁在责任落实上“躺平”“内卷”;严禁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上喊口号、做选择;严禁在工作落实上对基层搞形式、抖威风;严禁在衔接资金管理使用上弄虚作假、搞腐败;严禁在推进乡村振兴上乱铺摊子、“造盆景”,严防责任上“骨质疏松”、政策上“水土流失”、工作上“土壤退化”,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聚焦 “小切口”抓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制定“1+2”工作方案,即《关于实施“清廉机关”建设行动的工作方案》《以“小”见严纠“四风”行动》和《乡村振兴系统“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行动》。乡村振兴系统“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整治工作,聚焦27个国家级、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利用6个月时间,围绕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一卡统”,组织各州(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任务清单和整改方案,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强化巩固成果责任抓落实。省乡村振兴局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增收、提质量”主题主线,制定实施脱贫人口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成果持续稳固;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集中力量给予支持;聚集医疗保障和饮水安全两个风险点,关注政策变化,着力消除风险隐患;抓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两个环节”,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筑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