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的出台,对促进各级党组织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激发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
《意见》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等4个方面20余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采取经常交换意见建议、定期分析研究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监督建议等9个方面30余项具体措施,不断建立健全主动接受监督的制度措施。其中,在认真落实监督建议方面,《意见》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驻厅纪检监察组沟通,了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认真研究驻厅纪检监察组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建议,举一反三,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主动接受派驻监督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也是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需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审查调查、追责问责和警示教育等工作,用监督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真正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唐平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