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实施“铁案工程” 强化案件审核把关

发布时间:2022-04-06 16:10:17   来源: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累计受理派驻机构移送案件221件,审结213件,审结率96.4%,没有出现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案件;备案审核86件,从中发现问题线索1个……近期,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交出了一份案件审理成绩单。

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纪检监察工委对省级派驻机构查办的非省管处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理,对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查办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进行备案审核。

保障案件质量是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近三年来,纪检监察工委突出政治功能、实事求是、作风改进、队伍建设,大力实施“铁案工程”,认真履行监督制约、审核把关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

案件审理工作是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委对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自觉做到“首先从政治上看”,先后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36件。“要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始终坚持把个案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审视,把审核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放在首要位置。”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负责人在专题会议上反复强调。案件审理室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具体案,对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自觉、不坚定,不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行重点审理,着力发现并纠正政治偏差,推动省直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据介绍,该室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在撰写案件审理报告时的规定动作之一,就是通过政治“画像”揭示案件的政治成因和政治影响。

“本案现有证据难以证明被审查人存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烟酒且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现退回补充审查。”在审理某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的一起违纪案件时,工作人员向办案人员提出了补证意见,最终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

纪检监察工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派驻机构移送案件的实体、程序、涉案款物等进行全面审核,特别注重对在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杜绝孤证定案、存疑定案、过度取证、拔高处理等不良倾向,对文书制作不精细、手续不规范、事实不清楚、证据不扎实、定性不精准、处理不恰当的瑕疵案件敢于说“不”、善于说“不”,先后向办案部门提出补证意见建议500多条、改变定性10件、改变处分档次5件。特别是在定性量纪时,纪检监察工委牢牢把握纪法和事实这个定量,充分考虑态度这个变量,审慎稳妥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提出处理建议,真正体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鉴于该同志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并积极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建议免予党纪处分……”去年下半年起,纪检监察工委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案情实际,先后为4名审查(调查)对象提出免予处分的审理建议。

“经过你们的解疑释惑,我们下一步的审查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了……”在纪检监察工委工作人员“送审上门”后,某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办案人员连连表示感谢。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窗口,审理部门的作风和效能直接关乎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案审室以全省当前正在开展的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契机,注重改进审理工作方式方法,主动与办案部门沟通协调、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不断提升审理效能。据统计,两年多来,纪检监察工委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累计接受办案部门业务咨询600余人次,先后赴9家派驻机构“送审上门”40余人次。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对审理干部的能力素质有较高要求。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案件审理工作需要,案审室以学促审、以考促审,学考结合持续提升审理干部业务能力。据了解,该室先后购买《纪检监察审理实务研究》等业务工具书籍20余套,采取个人自学和室务会集中学习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学习研讨活动;积极参加省纪委监委组织的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

此外,纪检监察工委把防范风险、推动整改、促进改革、优化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做细做实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案件审理、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各项工作。近年来,结合审理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工委先后向5家省直单位机关党组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有效推动开展清理“小金库”等工作;以工委名义通过“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云南机关党建网或书面形式通报11批次共42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以案为鉴、强化教育;组织15家发案较多的省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三级书记”78人开展“警示教育日”活动,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今后,纪检监察工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必须进一步探索增添工作成色、品质、‘辨识度’‘贡献率’的创新之路”要求,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一以贯之高质量推进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