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督促驻在部门制定出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关于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实施办法》,大力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作、一贯到底,持续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办法明确,工委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工委对其遵守党章党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对标先进 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选人用人、权力行使、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等八大方面的监督,共涉及20余项工作内容。其中,在主动接受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方面,办法规定工委在干部选拔任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评先评优时,应当按规定事先向纪检监察工委征求相关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凡是未主动征求意见的一律不得提请工委会议研究,凡是存在政治问题和廉洁问题的一律“一票否决”。办法规定,对于反映工委机关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材料,涉及处级以上干部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附函报送纪检监察工委处置,涉及科级及其他干部的应当将复印件交由纪检监察工委报备。
根据当前政治生态现状和自身工作实际,结合纪检监察工委此前所提意见建议,办法提出了工委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8项具体措施,包括经常交换意见、定期研究工作、报备有关情况、谈话提醒、落实监督建议等。以任前廉政谈话为例,办法要求工委机关职务提拔、职级晋升、新调入、交流轮岗的处级干部,原则上必须在正式任职前接受纪检监察工委组织的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在到任后2周内接受谈话。办法要求工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对纪检监察工委开展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约谈,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不得回避隐瞒问题。
“主动接受派驻监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工委班子和所属基层党组织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工委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环境下工作生活的习惯,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有力有效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以主动接受派驻监督为重要抓手,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落细实施办法各项要求,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工委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以实际行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