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机关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建强干部队伍等方面提出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具体措施,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厘清职责、理顺关系,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相关党内法规规定,根据省委安排,我们从去年下半年起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等方式,在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6条,反复研讨、数易其稿,最终圆满完成组织交办的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一名全程参与《意见》起草工作的干部介绍道。
据了解,《意见》共六部分41条。关于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意见》规定党组(党委)根据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需要,健全机关纪委日常办事机构,合理确定机关纪委人员编制并纳入部门细化“三定”规定;机关纪委书记按照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者副职干部配备,监督执纪任务较重或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较多的部门可以设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关于机关纪委的职能职责,《意见》明确机关纪委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查处基层党组织和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针对部分机关纪委存在的“不务正业”问题,《意见》提出了“三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得将协助变包揽、推动变代替,不得牵头或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评审、人员招录等纪检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核查处级干部、非党员的问题线索。
机关纪委建设不能单打独斗、搞“独唱”,要攥指成拳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整体效能。《意见》分别对涉及机关纪委建设的党组(党委)、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省级派驻机构、机关党委提出了4方面16项责任,要求各责任主体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机关纪检工作。
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意见》特别强调,要建强省直机关纪检干部队伍,严明纪律规矩,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跑风漏气、说情干预、打听案情等行为零容忍,坚决清除执纪违纪害群之马。
此外,《意见》明确了机关纪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纪检工作该怎么做等事项,为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设定了路线图。
“下一步,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将立足职能职责,督促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推动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持续提升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水平,为省直机关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表示。(刘世状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