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学习《条例》的要求,多次认真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
组内就《条例》的贯彻学习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以考促学,在省纪委监委2月份开展的辨析式测试中,考前集中组内干部对《条例》进行原原本本学,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能职责,突出派驻机构特色,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全组人员参加2月11日开展的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实现以考促学。个人自学,组内根据近期下发的关于审查调查工作的相关措施要求,紧密结合组内业务工作,个人挤出时间自学,同时注重在案件查办中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实现在实践中学习。专题召开组务会传达学习,2月28日上午,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再次组织学习《条例》,要求全组干部要将学习掌握《条例》作为当前业务知识学习的重要任务,加强自学,熟读《条例》,深入钻研。
通过组务会学习研讨,大家纷纷表示,要将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学习的重要政治责任,将《条例》作为指引,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提高业务能力和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 张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