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 外借4年的小组集体资金追回来了

发布时间:2022-08-08 17:20:01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白某某已经把3万元借款存到了村级代管专户中,这笔钱终于要回来了,谢谢你们!”近日,江城县曲水镇龙塘村龙塘小组组长专程找到我们专项核查组致谢。

前不久,该县纪委监委收到关于“曲水镇龙塘村龙塘小组集体经济长期外借个人,资金收回困难”的问题线索,随即成立了专项核查组开展调查核实,我也成为核查组的成员之一。

调查中,我们来到龙塘小组,对小组长、副组长和会计进行谈话核实,走访组内党员群众了解情况,并调取了“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借款记账本、凭证和借条等相关材料,分析研判后,最终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在四年前,因村民白某某急于赔偿伤者医疗费用,龙塘小组经“一事一议”会议和22名村民讨论后,将集体资金3万元借给白某某。当时,白某某给小组写了借条收据,承诺一年内还清该笔借款,并由其弟做担保人,将自家60亩橡胶地做抵押。此后,白某某长期外出打工,没有在承诺时间内将借款归还。

“时间一晃都过去4年了,当初看在邻里邻居‘人情’外借的集体资金,虽然村、组干部多次对其催还,但白某某都以经济状况不佳为由拒绝还款,这已经成了我们小组的‘心病’。” 走访中,龙塘小组组长沮丧地说,“组内本来合计着用这笔集体资金继续发展壮大生产。”

问题线索核实清楚后,我们迅速开展借款追缴工作。

“2018年,你从龙塘小组借取集体经济3万元,承诺一年内还清,至今仍未归还,是否有此事?”我们通过电话与白某某进行沟通。

“是的,我也想赶紧还钱,但是近两年受疫情影响,打工的收入勉强度日,没有多余的钱来偿还借款。小组集体资金闲着也是闲着,他们应该懂得我的难处,过些时候我会归还。”

“小组集体资金属于组内村民共同所有,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原因任何借口占用,你长期借用不还,已经侵害了其他村民的利益。”核查组组长严肃地说。

在核查组有理有据的沟通中,白某某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最终,将拖欠了近4年的借款归还到了龙塘小组账户。

“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推动问题解决、从源头上把集体资金资产管住管好才是开展监督的初衷。”

最后,组长安排我们针对这一类型问题举一反三,督促各乡(镇)纪委对村组集体资金外借情况进一步进行梳理,摸清底数,尽快对外借的资金进行催讨、回收,做到一事一档,并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持续增强群众幸福感、满意度。(江城县纪委监委  熊健红 || 责任编辑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