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腾冲市固东镇爱国社区的村民李生某,有个事想请你们帮忙调查一下。”近日,正在办公室整理案件卷宗的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
“您请说。”我一边准备纸笔记录一边说道。
“我大伯李某能是一名40多岁的残疾人,生活很困难,前几年一直领着低保金,但是2020年突然就没有了。比他家庭情况好的都领取着低保金,他的却没有了,这是怎么回事?”
“您反映的情况我已经记录下来,请放心,我们会尽快调查清楚并给您答复的。”在挂断李生某的电话后,我及时将情况汇报给了镇纪委负责人。
民生利益无小事,镇纪委负责人及时对此事作出了安排,带领纪委办、民政办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
我们一行人来到镇民政办公室,对李某能的低保金被停发一事进行核查了解,通过查看资料、比照政策、询问情况,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文件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019年12月,固东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在救助系统核查时发现李某能名下账户新增了10万元存款,远远超过该市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已不符合相关政策保障标准,按规定于2020年1月停发了李某能的低保金。
李某能账户上为什么会新增了10万元的大笔存款?带着这个疑问,我们立即到李某能所在小组入户走访了解情况,并实地查看其家庭情况和日常生活存在的问题。
原来这新增的10万元存款是2019年12月份李某能女儿出嫁时给他的生活费。李某能虽然身体残疾,但目前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按照政策规定,他已不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
“大伯一生清苦,这点钱是准备用来给他养老的。他身体残疾多病,常年需要吃药打针,又没有什么收入来源,我觉得不能因为其账户上有这些钱就停发了他的低保金。”在与李生某谈心的过程中,他抱怨道。
我们耐心地向李生某解释了其大伯低保金被停发的原因,也解读了低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农村低保评定是动态管理的,如果符合享受国家低保政策条件,是可以再次申请的。
“原来是这样啊,你们这么一解释我就放心了。”李生某松了口气说道。
“谢谢你们,还特意来家里一趟向我们解释,以后一定要常到家里来坐。”临出门时,李生某高兴地握着我的手说道。
群众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我们也很高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群众的满意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群众的笑脸就是我们的初心和使命。今后,我将更加务求实效,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暖心人。(腾冲市纪委监委 张春艳 || 责任编辑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