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相关粮库,监督推动责任单位科学取样、准确检测,防止在粮食收储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以陈顶新等问题。王惟璐 摄
粮食安全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心中牵挂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在全国两会或是地方调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保障粮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8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对粮食购销领域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彻底根治,取得长久性成效。
河南省坚决扛稳扛牢粮食安全这个重任,努力在筑牢产粮大省根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省纪委监委把监督融入粮食购销工作全链条各环节,在持续发现和纠治问题中推动粮食购销领域风清气正、体制顺畅高效、机制健全完善,坚决守住守好“中原粮仓”。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保障粮食安全重任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粮食问题不能只从经济上看,必须从政治上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4次视察河南,均对粮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提出重要要求。河南省委、省政府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观的丰富内涵,自觉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重大战略层面来认识思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思想和行动更加自觉有力,做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不断增强,要求各级坚决摒弃专项整治工作差不多的认识和想法,始终做到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勠力同心、善作善成,全力以赴推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2021年9月全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省委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研究安排落实工作,印发《关于牢记领袖嘱托,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意见》,多管齐下确保粮食安全落实落地。省纪委常委会8次专题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出具体安排,省纪委主要领导先后16次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对粮食购销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智慧粮库”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全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全力做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协调小组,省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工作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稳步开局、有力推进。建立“日研判、周调度、月通报”机制、领导分片包干机制、边巡边移交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杜绝“雨过地皮湿”“装样子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盯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督促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国有粮食企业和粮库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全面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力化解涉粮风险隐患
防范化解涉及粮食安全的风险隐患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新发展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一开始,省纪委监委就研究梳理影响粮食购销安全的各种风险隐患,着力在关键点上用劲,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坚持把推动自查自纠作为工作基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紧扣责任、作风、腐败三个方面问题,督促市县党委政府、主管监管部门和国有粮企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共发现问题6182个。其中,责任类、经营管理类、储存规范类问题突出,监管和执行部门问题高发,部分涉粮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建缺失、一把手政治责任意识淡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督促问题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边查边改、举一反三,推动问题见底、整改见效。省纪委监委印发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方案,围绕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开展专项监督。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关于加快“假合资”“转圈粮”“虚库存”等问题整改的通知》,推动系统内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全省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完成5876个,整改率达95.1%。
坚持把排除风险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在推动自查自纠的同时,省纪委监委经分析研判发现,部分粮食企业“国皮民骨”现象突出、高息集资建库债务负担沉重、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这些问题给粮食购销环节带来严重的风险隐患。针对上述问题,省纪委监委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开展粮食购销环节“国皮民骨”问题专项治理。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省全面开展治理,研究推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民营企业有序退出、严格准入审核标准、动态撤销政策性粮食承储资质等举措,共摸底排查“国皮民骨”问题企业146个,督促完成整改93个,推动解决了国有粮企因没有实质性参与经营管理而无法有效防范政策性粮食收储各类风险的问题。二是开展国有粮企高息集资专项治理。确立“清欠、挽损,查案、反腐,排险、促治”的工作思路,推出“减付利息、以打促治、分类施策”的具体举措,同时印发治理方案,指导开封、漯河两市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把制度优势、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平台思维贯通融合起来,运用到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如,开封市祥符区通过区建投公司融资偿还集资本金,采取债权转股权方式化解集资利息相关风险;尉氏县组织法院、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研判,参照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重新约定集资借款利率,通过降低利息总额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三是开展国有粮企财务管理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发现,高息集资、违规担保、大额支出无审批手续、套取财政补贴、违规决策投融资是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而粮企粮库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则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省纪委监委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和国有粮企围绕财务政策制度执行、会计工作规范、资产管理、投资融资等重点方面,对财务管理风险隐患逐项排查整治,推动全省1068家国有粮企自查财务问题1842个,并严格监督确保整改落实。
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有力支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办重点案件是“后墙”、是支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专项整治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始终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集中优势力量加大粮食购销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严查快处一批粮食部门和粮库之间“上下勾连”、粮库工作人员“集体抱团”、“粮官”与粮商“内外勾结”等突出问题,精选典型案例在全省公开通报,释放了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
推动标本兼治,全面促进粮食购销改革发展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不能只看查处了几个案件、处理了几个人、挽回了多少损失,重要的是要通过把高质量监督融入治理之中,探索出一条“监督发现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创新破解难题、推动完善治理”的有效路径。省纪委监委始终把推动标本兼治、促进改革发展作为谋划安排工作的首要考虑,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取得持久性成效,实现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守护好河南粮食大省形象。
推动深化以案促改。在专项整治启动、夏粮收储等关键节点,省纪委监委先后梳理16起典型指导案例,在全省进行通报。印发《关于监督督促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截至目前,全省公开通报典型案例35件43人,立案审查调查46件56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以案促改通知书531份,督促涉粮单位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1935场次,警示教育5.6万余人次,推动建立完善相关机制2106项。
推动改革粮食购销体制机制。坚持因势利导、乘势而上,利用专项整治的有利契机,推动健全完善粮食购销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全力推动实现国有粮企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下发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思路,加大统筹推动力度,逐步改变地方国有粮企“小、散、弱、乱”现象。2022年8月5日,省委研究通过河南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为实现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迈出了关键一步。郑州、开封、平顶山、濮阳等地组建市级粮食集团,在全省率先实现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二是推动健全完善执法监管机构。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内部挖潜、跨部门调剂等方式,着力构建自上而下的执法监管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个省辖市、62个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建了专门的粮食执法机构。
通过健全完善粮食管理制度激发活力。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加强全省粮食储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库存政策性粮食管理的实施意见》《全省政策性粮食存储库点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制度的出台,全面压实了省市县各级粮食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了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和消费的各环节管理,推进了粮食“产购储加销”的全链条协同发展,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力促进了粮食和食物供给从解决“吃得饱”不断向满足“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河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