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腐败问题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图为8月9日,淮北市纪委监委专案组召开有关行贿案件案情分析会。夏苗苗 摄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带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求,立足职能职责,扎实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全面履行受贿行贿一起查法定职责
安徽省纪委监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准确全面履行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法定职责,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突出严的主基调,加大打击行贿力度。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行贿案件1949件,留置956人,移送司法机关326人,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一是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聚焦财政金融、教育医疗、食药安全等领域的行贿行为,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情节严重行为,不断加大惩治力度。如,省纪委监委在查办省信用联社原理事长陈某案件中,将行贿6160万元的某保险公司原总经理邓某某移送司法机关,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处罚金260万元。二是提高打击行贿的有效性。通过查办行贿案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追缴不正当财产性利益2.86亿元,最大程度为国家挽回损失。如,淮北市纪委监委以查办某医疗器械公司李某单位行贿案为切入点,集中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医药回扣等行为,压实行业部门责任,督促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三是提高打击行贿的规范性。制定办理涉及上市公司案件有关工作指引,依法慎用相关措施,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如,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对某公司法人代表郭某某留置期间,协助其办理银行贷款,确保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郭某某深受感动,不仅如实交代行贿事实,还主动上缴通过行贿获得的不正当收入952万元。
突出先行先试,建设行贿人信息库。开发建设行贿人信息库,为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提供信息管理平台。坚持统筹建设、归口管理、分级录入、分步实施,制定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建设方案,多次对行贿人信息库予以完善,部署向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推广使用,做到应录尽录。坚持内外有别、赋权使用,为做好行贿人信息库的数据录入、查询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定出台行贿人信息库建设使用管理规范,对信息库的收录对象、信息查询、使用范围、出库条件等作出严格规定。
突出齐抓共管,构建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反腐败协调机制,督促职能单位履行职责,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一是强化司法监督。在查办行贿案件中,督促检察机关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不起诉行贿犯罪案件呈绝对下降趋势。二是强化信息通报。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和行贿行为所涉领域等,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对行贿人依法作出处置后,如实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三是强化行业监管。如,省住建厅对通过行贿获取相关资质的3家建筑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省人防办对有行贿行为的5家人防企业延期资质审查;阜阳、蚌埠、六安等市对通过行贿违规获取的职务职称、政治荣誉、资格资质等,依法予以取消、撤销、变更。
准确把握受贿行贿一起查内涵要求
调研发现,通过一系列举措,受贿行贿一起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在审查调查环节,有的办案机关在实践中惩治受贿行贿存在落差,重受贿轻行贿、重调查轻处置,有时为了突破案件,对行贿人严查宽处。在信息通报环节,针对行贿人的信息通报、协商通气等工作还没有形成常态机制,导致联合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刑罚适用和执行环节,有的对行贿犯罪从宽情节把握不够严格,对行贿人判处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运用尺度不一。
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必须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度有效性。
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 “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统筹把握政治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有关地区、行业、领域的政治生态、发展态势、稳定局面,科学把握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节奏力度效果,分清先后主次、轻重缓急,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把打击行贿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总体战。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确定的工作重点,坚持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有多大问题就是多大问题,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采取措施,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强化审批和监管,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要做到运用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严厉惩治极少数形成强大震慑,运用思想感召教育帮助挽救大多数。
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自觉将严肃惩治行贿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举措,始终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要深化运用“四边”工作法,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制度规范,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体推进“三不腐”综合治理效能。要一体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
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提高政治警觉,推进一体治理。大量案例表明,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一旦存在权钱交易关系,久而久之极易形成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利益集团,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对此,要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四个任重道远”新的阶段性特征,在零容忍查处受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让行贿人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精准运用政策,增强惩戒效果。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的主体、方式、影响不同,策略方法也应有所区别。一是宽严相济。以国家监委、最高检发布的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为政策指引,结合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后果影响等要件,综合考量分析,该惩治的决不放过,不该惩治的不随意扩大范围。二是规范程序。审查调查部门形成行贿人处置建议后,连同主案审查调查报告一并移送审理,审理部门要全面审核把关,把握类案平衡,上报集体审议,加强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三是依规依纪依法。贯彻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精准把握惩治行贿和保障经济发展、企业经营、民生就业、社会稳定的关系,做到既严惩行贿又保障合法权益。
抓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行贿主体和腐败领域的多元性,决定了惩治行贿必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不断强化联合惩戒。一是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密切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贿案件线索移送、协商管辖、协同办案、信息共享等机制,依法严惩行贿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完善行贿人信息库。进一步规范行贿人名单管理、通报机制、信息查询等内容,为联合惩戒行贿行为提供信息服务。三是健全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人依规依纪依法采取组织处理、行政处罚、资格资质限制等措施,健全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追缴制度,提高行贿成本。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推动项目审批、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加强教育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倡导廉洁守法理念,推动反腐败防线前移。一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既要积极作为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又要恪守底线严守纪律规矩。二是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引导行业领域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与惩治行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企业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大对行贿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纪释法,扎实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让廉洁守法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安徽省纪委监委课题组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8月25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