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 | 做好供销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18 15:30:5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重庆市纪委监委针对查办供销系统系列案件,扎实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工作,着力将制度成果和监督成效转化为改革动能、治理效能。图为8月12日,驻市商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相关供销企业农产品项目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陈雪阳 摄

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是为农服务、经营管理社有集体资产、具有公益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具有资产总额高、廉洁风险大、监察对象多的特点。当前,供销合作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业务范围横向跨越广、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是监督工作必须聚焦的重点领域。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为进一步落实新近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精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供销系统持续深化改革治理,更好服务“三农”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庆市纪委监委指导驻市商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围绕强化供销领域专责监督、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进行了专题调研。

释放有腐必惩强烈信号

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以来,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按照“吃一家饭、管几家事”的综合派驻模式,开展对市供销合作社等5家市级部门及所属系统的专责监督,有效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近年来,供销合作经济迅猛发展,除传统农业外,还广泛涉足流通、电商、大数据、加工业和金融等领域,以重庆市供销合作社为例,发展形成了10大企业集团、86家子(分)公司和数量庞大的三级及以下企业,社有资产总额158亿元,监察对象1431名。供销企业多元投资经营,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生产经营、投资担保、项目实施、资金监管等方面的风险比较突出,随着供销系统改革治理的深入,存量问题不断暴露,呈现出阶段性快速增长态势。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有别于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实践中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问题的查处,往往受到主体身份认定难、调查取证难、援用处置依据难等问题的制约。而随着派驻监督的不断深化,受供销领域自身特征影响,一些监督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监督单位多、成分杂、数量大、分布广,供销系统问题累积、易发多发,面上多点监督难拓展,重点部位监督难聚焦,制约了监督成效的进一步提升。

为破解这些难题,在市纪委监委有力指导下,驻市商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创新工作思路、把握特点规律、改进监督方式,探索构建“点片结合”一体化监督模式和精准高效查处问题工作机制。派驻机构日常以“常态化”驻点监督为主,在集中处置问题线索、查办案件和执行专项任务需要“联片”统筹时,可以“点片结合”一体推进,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严查快办,强化震慑。2022年上半年,驻市商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集中处置供销系统问题线索13件,立案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移送或正在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4人,涉案金额4.285亿元,在供销系统形成强有力震慑,释放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强烈信号。

精准高效处置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实施后,重庆市纪委监委指导驻市商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不断深化对派驻监督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从精准高效处置问题线索着手,扎实开展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分类处置,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建立问题线索预警调度机制,针对供销系统信访举报较多、头绪相对复杂的状况,综合考量线索数量、问题性质、涉及领域、紧急程度等因素,启动问题线索排查清理程序,收集研判和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分析研究、统一组织调查、统一审核把关,对重要问题线索,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主导研判分析、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按照四类处置方式精准处置;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全程调度指挥,带头抓落实、督促抓细节,提高成案率;坚持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和每日召开一次案情分析会,加强汇总梳理,督办工作进度,提升发现和处置问题的精准度,构建快速响应、统一指挥、高效运转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格局。

内外联动,攥指成拳整合力量。建立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组内组外联动机制,派驻机构实现由日常工作“各自为营”向特殊时期“团队作战”转变。集中处置问题线索期间,打破常态化驻点监督模式,将日常分散在被监督单位的组内同志集中调配,组长牵头抓总,副组长各负其责,组内同志全员参与,将工作重心向查处问题进一步倾斜。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关于“督促、支持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等要求,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机关纪委的干部贯通使用,增强团体协作意识,注重发挥每一名干部的特长优势,抽调骨干力量参与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市供销合作社纪委、供销集团纪委配合做好外围调查取证、谈话对象陪送交接等工作,最大限度整合力量打好“总体战”。

靶向治疗,对症下药直击问题。建立一般问题线索快查快结机制,实行销号式管理,对线索清晰具体、反映内容单一的问题线索快速受理处置,精准出击、限时督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送结果,对情况复杂的限时办结或报送进展情况。成立“快查小组”,由熟悉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全流程的负责同志牵头,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供销企业改革攻坚、资产重组、重大项目投资等特殊时期的问题,紧盯党员干部在购销活动中“吃回扣”“拿返点”和收受红包、礼品、礼金等“微腐败”问题,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责不力和造成企业损失问题,第一时间开展核实,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报告并抓好处理意见的落实。

集中攻坚,突出重点敢于善于斗争。建立重要问题线索彻查机制,聚焦供销领域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侵吞损害社有资产等行业乱象问题,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线索,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处置。一是善用证据,实施“点穴式”精确打击。对于供销企业内外勾连、侵占和骗取社有资产资金的问题,从一张报销单据、一份服务合同、一次购销活动等信息内容抓起严起,重点核查关键证据,迅速查清主要案情形成完整证据链。二是抽丝剥茧,深挖“假账本”背后贪腐。供销企业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技术性、业务性都很强,对此,派驻纪检监察组抽调执纪执法经验丰富和熟悉企业管理、财经知识的同志组成专案组,深入了解企业业务流程,分析梳理管理漏洞和其背后的关系网、利益链,针对被调查对象量身订制方案,通过调取台账、查阅账目、查询信息和银行交易明细等方式,全方位开展核实取证。三是教育感召,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在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始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全过程,科学制定策略,细致谈话取证,做到政策策略、思想引导、心理疏导一体发力,及时有效固定证据。

协同联动提升监督效能

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实施后,市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机制,将发挥系统优势、转化制度成果作为重点,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一体发力,努力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持续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系统施治、贯通融合的工作模式。要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突出“两个维护”,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市供销合作社党委及企业党组织、社企一把手及其他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坚持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于企业经营发展、提质增效全过程。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将供销合作社、供销企业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围绕“三重一大”事项贴近监督、靠前监督,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优势,将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成效进一步转化为改革动能、治理效能。

持续推动派驻监督同各类监督联动发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赋予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双重职责,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既依规依纪审查相关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也依法调查管辖范围内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对派驻监督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派驻机构在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下,要更加注重用好案件查办这个最有力的监督武器,进一步规范措施使用、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深化“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和“组组”联动协作工作模式,促进派驻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和体系优势。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要及时参与、组织指挥,指导派驻机构调查取证,协调区县纪委监委支持配合,共同对案件的程序细节、措施使用、证据收集、适用条款等开展审核,确保无缝对接、安全高效。

持续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发力。在加强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作用,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查漏补缺,以典型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惩”的震慑、强化“治”的功能、实现“防”的效果。深化以案促改,以用好供销系统案例活教材方式推进警示教育从个案向类案延伸,深刻剖析案发特点、问题本质及蜕变轨迹,以身边人、身边事的深刻忏悔敲响警钟,持续放大震慑效应。深化以案促治,对照案件举一反三,从治理、监管、制度、作风方面自查整改,分类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派驻机构要指导驻在单位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巡察,严格督促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扭转内部治理宽、松、软的状况。深化以案促建,深入剖析案发成因,督促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用制度“管人”“管钱”“管权”。要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系统内部运行风险防控办法》《社有资产管理办法》《社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考核管理,严肃问责处理。(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委员会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