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 |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监督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2-07-07 08:11:3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重庆市纪委监委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置情况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图为6月23日,该市涪陵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将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反馈各办案单位,要求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杨东生 摄

系统观念、系统思维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系统观念、系统思维来思考、谋划、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本质特征、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全面性、战略性。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监督治理效能。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监督、处置、治理有机结合。

坚持运用系统观念引领推动工作实践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监督治理效能”作为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形成的新的认识和体会,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通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要求的重要实践成果。各级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国之大者”,将讲政治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

一体履行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各级纪委监委强化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通过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进改革、完善制度,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上级最新精神和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深入调研并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机制、整改纠正偏差等意见建议,为同级党委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加强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沟通、情况收集和工作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抓好协同落实。

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各级纪委监委深刻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努力发挥监督对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基础性作用,将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推动各类工作机制贯通衔接、资源要素整合融合。坚持监督和查处双管齐下,以线索处置为起点、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对“关键少数”、重要事项和重点领域的监督指向更加明确、重点更加聚焦。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完善工作链条,构建查处案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的接续工作机制,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贯通起来。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纪法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将正面引领与反面警示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各级纪委监委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工作格局。做实做细专责监督,健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监督信息和成果共用共享。发挥协助引导推动作用,以制度优势、组织优势、系统优势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促进监督成果在各监督主体之间的有效转化运用。

将系统施治落实到纪检监察各项具体工作中。各级纪委监委运用系统思维,准确把握职责任务、管辖范围、权力边界,自觉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执法。在监督检查中,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辨别力,将加强政治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从政治视角查找问题、校准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在审查调查中,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思想引导、教育惩戒、纪法处置等措施,切实提高审查调查精准性、实效性,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作风建设中,坚持“纠树并举”,以纠“四风”的成效筑牢树新风的基础,以树新风巩固、深化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在巡视巡察中,推动加快形成多方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不断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坚持严格约束监督,围绕纪检监察权力动态运行,严格落实程序性要求、全流程规范,强化对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全过程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深刻认识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内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这一论述精辟概括了系统观念的核心要义和思想内涵,指明了运用系统观念指导实践的路径方法。

系统观念强调提升贯通协同的治理效能,打好总体战。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必须深刻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把反腐败斗争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贯通协同起来,发挥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要克服和纠正单纯业务思想,切实把分散的、零落的业务素材整合为治理资源,把专责监督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制度短板作为提高治理效能的“富矿”,“冶炼”成管党治党的规律性认识和制度性成果。要确立“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理念,以实事求是为要、思想政治工作在先、恰当处理为“度”,在日常监督、查办案件、专项治理等工作中,认真检查是否取得了从政治上看的正效益、纪法上看的正当性、社会上看的正能量。

系统观念强调用全局、整体和战略的眼光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就必须高站位认识、思考、谋划、推进工作,善于从整体上把握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本质特征、相互关系和内在规律,增强工作的全面性、统筹性、联动性;要在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避免单兵突进和零敲碎打;要时刻关注形势任务变化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既要立足当下又要虑及长远,既要有创新精神又要有底线意识,既要胸怀大局又要谋好一域一事,既要统揽全局综合平衡又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系统观念强调处理好关涉系统的各种重大关系。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必须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各类关系: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纪律与法律的关系、严管与厚爱的关系、“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的关系、“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内部分工统筹协同与相互制约的关系等等。要在工作中深刻把握系统思维与统筹联动的辩证统一,把握综合施治与标本兼治的辩证统一,把握重点整治与管住日常的辩证统一。

以系统思维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系统谋划、科学统筹,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助职责统筹起来,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才能进一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把握“政治监督、日常监督”要义,做实专责监督。要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深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强化监督、保障落实,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要通过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党的领导和国家治理体系,以高质量的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有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要坚持系统观念,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在推进不敢腐时注重挖掘不能腐、不想腐的功能,在推进不能腐时注重吸收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做法,在推进不想腐时注重发挥不敢腐的威慑和不能腐的约束作用,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把握“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原则,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坚持以系统观念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的监督执纪执法制度体系,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健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坚持严格约束监督,围绕纪检监察权力动态运行,持续完善监督制约制度,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审查调查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要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与时俱进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机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及成果转化运用机制。

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要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准确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正确把握政策策略,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做到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要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在教育警醒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惩戒挽救,实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促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把握“破与立”的关系,纠“四风”树新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正风肃纪不可分割,必须做到破立并举、标本兼治。一方面,要认识到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相互交织、互为表里,必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起抓,既彻查“四风”背后的腐败问题,又整治腐败背后的“四风”问题。另一方面,要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建立符合新时代新阶段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和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持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带好头、尽好责。

把握“贯通联动、有效衔接”要求,推进各类监督形成合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纪委监委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立足提升监督整体效能,准确把握各类监督特点、优势,立足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着力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统筹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与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贯通融合、一体发力,积极搭建协作平台,谋划协同监督事项,引导各类监督主体共同参与,顺畅工作机制,实现思想上、组织上、责任上、机制上的全方位贯通,确保各监督主体优势互补、力量叠加。(本报理论周刊与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联合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刘姝殷 胡楠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7月7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