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普洱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普洱市委批准,普洱市纪委监委对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广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广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私车公养”,无公函接待和违规报销接待费,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涉嫌行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
李广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无视纪律和法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普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广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普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