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大理州洱源县委原书记李金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金灿丧失理想信念,对党纪国法从无敬畏,转移、隐匿赃物,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借用企业车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亲清不分,购买、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养车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打探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尚未公开事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政商关系不清,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金灿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