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宏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德宏州委批准,德宏州纪委监委对盈江县人民政府二级调研员排正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排正忠在担任盈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二级调研员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伪造、转移和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指使他人作伪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实际所有的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排正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德宏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排正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德宏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