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宏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德宏州委批准,德宏州纪委监委对德宏州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巍在担任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原宏康公司董事长,州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送给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等,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周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德宏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巍开除党籍处分;由德宏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