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普洱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普洱市委批准,普洱市纪委监委对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赵云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云翔身为国有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与他人共谋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公司其他开支,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赵云翔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不知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普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云翔开除党籍处分;由普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