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原监狱长王春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春华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吃、娱乐活动安排,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对个人实际持有的房产隐瞒不报,违规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在金融机构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未支付本人入住酒店的费用,长期与多名女性搞钱色、权色交易,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违规使用,疫情防控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多次邀约下属打麻将;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王春华的违纪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春华简历
王春华,男,纳西族,1961年4月生,云南丽江人,大学本科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起先后在怒江州泸水县公安局、丽江地区行署司法处、云南省第十三劳改支队工作;
1997年12月任云南省丽江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正处级);
2000年7月任云南省昆明北郊监狱筹建领导小组组长;
2003年3月任云南省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云南金马机械总厂厂长;
2011年1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省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云南金马机械总厂厂长;
2011年3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6年9月任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政治委员(副厅级);
2017年11月任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矿务局局长、委员;
2020年12月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2021年1月14日被免去云南省小龙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矿务局局长、委员职务;
2021年5月25日被免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职级;
系开远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1年3月12日终止其开远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