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综合考核办法要求,你们乡需要向考核责任部门提供自检自查报告和量化考核打分表……”年终“大赶考”来临,福贡县纪委监委组成工作组到全县各乡(镇)进行督导。
为确保年终考核有实效,福贡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综合考核办法,划分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综合业务部门、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五类考评对象,参照考核指标中的定量考核分、定性考核分、加分、扣分四个部分,逐项进行打分。
综合考核既要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业务的个性特色,又要体现考核工作的人性化评价,避免考核结果受“人情分”“感情牌”的影响。为此,县纪委监委对综合考核方案进行精巧设计,采取“综合考核得分=定量考核得分×60%+定性考核得分×40%+加分事项所得分数-扣分事项分数”的方法进行量化打分,并把各项业务工作得分相加作为考核对象的定量考核得分。同时,把学习教育、纪律作风、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等工作列入定量考核目标。
除此之外,县纪委监委还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在定性考核中按等次对考核对象打出相应的分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其平均分值作为该考核对象的定性考核得分。
为避免综合目标考核制度“穿新鞋,走老路”,沦为“稻草人”,该县纪委监委根据得分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进行通报,让奖惩机制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考核的目的在于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考核督导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调整考核办法,以综合目标考核倒逼工作责任落实,全力推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熊柳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