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启动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发布时间:2022-12-24 17:15:09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近日,怒江州全面启动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由州委常委带队,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9个州委检查考核组,按照自检自查、听取汇报、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核查、延伸检查、推动解决问题七个步骤,对4个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73个州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

今年的考核工作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采取日常监督评估、集中检查考核、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和州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综合评价、激励考核的方式,重点检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考核情况将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初评意见,经州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提交州纪委常委会会议审核并报州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后,提交州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州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后,州委办公室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州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被考核县(市)、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检查考核结束后,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县(市)、部门(单位)要向州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州委书记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派驻(出)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同时,检查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将提供州考评办及州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县(市)、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我们将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评先树优等紧密结合,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在评先选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让敢为、善为、能为者得到鼓励。”州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表示,还要强化考核结果的“治庸治懒”作用,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认真反馈问题,及时提醒纠偏,实现以考核促整改、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发展。(周盈莹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