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小小“提醒函”做实监督“大文章”

发布时间:2022-08-10 21:12:11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杜绝‘一言堂’;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上要再下功夫,建立起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近日,永德县纪委监委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发放了一份特殊的“作业”提醒,以小小“提醒函”,做实监督“大文章”。

针对各级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不力、责任弱化等问题,县纪委监委以“提醒函”形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责任落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倒逼各级党组织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知责明责才能更好地履责尽责,“提醒函”牢牢牵住党组织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要求党委(党组)在真抓、常抓,抓紧、抓实上下功夫,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党员干部常教育强监管,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提醒函’‘量体裁衣’责任到人,让我们对做什么、怎么做一目了然。作为第一责任人,我一定按照‘提醒函’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名党组织负责人收到“提醒函”后说道。

同时,该县还把从严从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点提醒内容,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实打实交责任、促整改,并督促其召开一次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具体整改措施。

“经过谈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对本单位的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极少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警示教育不够及时。我将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被约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出表态。

为避免“提醒函”“一发了之”,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提醒+跟进监督+报告述责”的闭环工作推进机制,在巡察监督、派驻监督、专项纪律监督中对落实情况持续进行监督,确保有提醒、有触动、有行动、有效果。(李建欢  陈淑娟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