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出生的尹兆磊,是迪庆州公安局政治部的一名年轻民警,平时主要负责部门党建工作,现在,他又多了一项责任——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
为加强迪庆州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完善内外联动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执纪执法公正,积极打造公开透明的纪检监察机关形象,以实际行动回应“谁来监督纪委”之问,州纪委监委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通过推荐考察程序,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教育院校、医疗卫生、新闻媒体和国有企业中,聘任了18名同志担任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
在4月26日举行的州纪委监委阳光监督员聘任仪式上,18名阳光监督员从州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手中接过聘书,标志着他们正式成为了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的阳光监督员。
“聘任阳光监督员,制定出台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是州纪委监委引入外部监督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监督、纪律监督、工作监督、作风监督。”在聘任仪式现场,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姬兴江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实行阳光监督员制度,完善内外联动的监督机制,是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强化纪检监察铁军建设的重要探索,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聘任的阳光监督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身行业优势、界别优势、专业优势,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投入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和干部要全力为阳光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沟通联系,畅通信访渠道,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被聘任为阳光监督员,我深感荣幸,这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我将牢记宗旨使命,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同时,发挥好自身行业优势,将监督工作融入工作和生活中,切实履行好阳光监督员职责,多行义务之举、多出监督之力、多建肺腑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助推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全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拿到鲜红的聘任证书,尹兆磊深有感触地说道。(孙玥筑 || 责任编辑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