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 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发布时间:2022-04-11 17:11:50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感谢县纪委监委为我公开澄清正名,还我一个清白,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今后我一定更加努力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绝不辜负组织的关怀和信任。”在澄清正名反馈会上,受到不实举报的县直机关某领导干部激动地说道。

不久前,福贡县纪委监委收到县直机关某领导的问题线索,反映其违反民主集中制、长期不在岗等问题。福贡县纪委监委按程序对线索进行处置,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措施,发现举报内容失实。

“捕风捉影、肆意捏造的不实举报不但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还会让党员干部寒了心。希望大家能清楚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违纪违法必究的同时,还加大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力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随即,该县纪委监委到该单位通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强化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责任落实,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为了让受到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解开心结,轻装上阵再出发,该县纪委监委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消除恶劣影响,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热情。

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持续畅通信、访、网、电、微、举报箱等线索举报渠道,制作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下基层主动接访,宣传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的受理范围、举报渠道、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纪法知识,引导干部群众从“要举报”转变为“会举报”。建立问题线索联查联处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治诬告陷害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诬告或错告行为的发生。

“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及时开展澄清正名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担当者‘撑腰壮胆’,让干事创业者吃下‘定心丸’。”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推动干部澄清反馈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的工作热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李镔  和丽琴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