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深化案件评查 推动案件质量和干部素质“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1-10-09 18:10:18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这起案件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为什么没有‘一类一见面’?为什么被审查人没在材料上签写其意见,仅表示已看?且办案人员未就此进行说明?”日前,嵩明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案件审理室主任敏锐地揪出了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中的瑕疵。

嵩明县纪委监委严把案件质量关,把案件评查作为推动案件办理质量和干部素质“双提升”的有力抓手,通过绘制评查“路线图”、派发整改“任务单”等方式开展案件评查。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对158件党纪政务案件、17件职务犯罪案件、14件问责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工作。

该县制定印发《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通过规范程序步骤、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发挥以查促改、以查促学、以查促练的作用。

据悉,案件评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围绕初核、立案、处分执行等环节,按照梳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执行、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开列问题线索、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三类清单,并细化评查内容、明确相应分值、设置加分事项。

嵩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评查工作按照自评、互评、终评三个步骤组织开展。案件审理室提前印发通知明确评查范围,承办业务部门全面进行复盘梳理,评查人员根据自评情况,逐案逐项进行评查过筛,完成初步打分并评定档次,由案件审理室再次审核提出意见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

案件评查结束后,评查小组开具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清单,对个性问题采取“口头+书面”的方式单独向业务承办部门反馈,对于规范性、程序性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既向业务承办部门反馈,也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管理室等部门反馈。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对案件评查发现的65个立案方面共性问题、13个问责件方面共性问题开展了双重反馈。

案件评查反馈后,各部门移送审理的37件案件,经形式审核后可直接受理的有24件,笔录、见面材料、取证程序等“小毛病”“老问题”减少约70%。

针对案件办理思路不清、对案件定性、法规条款运用错误等问题,通过“带案指导”、 现场“解剖麻雀”,“手把手”答疑解惑,帮助基层提升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能力;针对评查发现镇案县审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由分管领导牵头,案件审理室和对应纪检监察室具体落实,进行“蹲点指导”。对于评查发现的精品案件,整理成为“标准卷”,通过包括6期“小班制”培训在内的方式组织内部学习交流。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新兵,‘具体到案、点名到人’的案件评查,对我而言非常有压力,但同时,这也是一种查缺补漏、规范工作的动力。”杨林镇纪委副书记深有感触地说道。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案件评查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立行立改问题及时销号,对于顽固性问题、长期“挂账”问题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强力推动整改。整改结束后,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审查调查工作和案件评查工作进行“捆绑式”评价,按照等次进行动态管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杨艳何  王瑞华 || 责任编辑  杨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