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规范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02 08:10:15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我受到处分后压力很大、顾虑很多,特别是今年面临换届选举,本以为组织不会再管我了,但单位领导多次找我谈话,心灵上给予疏导,工作上给予关怀,并积极向组织推荐了我……”日前,在宁洱县召开的一次新任职干部集体谈话会上,一名处分期满重新被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有机会能从头再来,是很多受处分干部的希望。为落实落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强化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持续做实做好监督执纪“通篇文章”,普洱市着眼于及时“拉一把”的原则,制定出台了《普洱市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受处分人员组织关爱教育的实施方案》,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日常教育和关爱回访,切实抓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后续工程”,确保干部“跟上来,不掉队”。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该市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明确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在处分决定宣布后第一时间跟进教育关爱措施,开展一对一日常教育,建立“一人一档”关心关爱工作档案;定期与受处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家访,了解掌握其日常思想、工作、生活及存在的困难情况,增强教育帮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受处分人员感受到组织关怀。

与此同时,普洱市纪委监委按照轻处分、重处分、移送司法三类处分情况,划定回访对象处分类型,实行“分级式”对症施策关爱教育,坚持回访教育与思想疏导、排忧解难相结合,以及统筹推进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帮扶和综合评估工作。

“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而是‘逗号’,错误改正了,还是好同志。”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受处分之后,害怕在单位受到领导同事的区别对待是受处分干部的常见心态,为避免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一处了之”,该市在后期管理方面,通过细化处分影响期满后的评价工作,要求各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处分期内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对在处分期内认识不到位、有不良表现的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反映;对在处分期内能认错改错,思想端正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干部,建立“正面清单”,并向组织推荐,让“掉队干部”重新跟上来。

“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其明纪律、知敬畏、守规矩。”普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把日常跟踪教育和重点回访教育相结合,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和人文关怀,让受处分党员在组织的帮助下丢下“包袱”“再出发”,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继续工作、贡献力量。(廖翌含  陈航 || 责任编辑  杨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