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规范操作路径 防止精准问责打折扣

发布时间:2021-08-16 17:06:34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开展问责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突出问责重点,分清责任、规范程序,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近年来,为提高问责的科学性、精准性、严肃性,防止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突出问题,红河州纪委监委不断探索,制定印发《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问责工作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推动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办法》从“职责分工、接收启动、调查核实、审核、审批上会、执行决定、督促整改和结果运用、监督保障”8方面细化问责流程,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规定了问责时限、权限和程序,形成环环相扣的程序链和责任链。

“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每年对问责事项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案件复盘或评估评查。”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问责工作评估评查、问责纠正和申诉等情况将纳入州纪委监委机关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以刀刃向内的监督保障问责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同时,《办法》特别强调了对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鼓励保护,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彰显容纠并举的政治关怀,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此外,《办法》将“线索来源、启动问责调查、调查核实、审核、审批上会、执行问责决定”6个关键环节绘制成工作流程图,对各环节进行了清晰的注释,明晰了问责调查权限、执行步骤,标清了问责主体以及问责处置方式,使全州纪检监察干部一图读懂问责办法,为实现精准、规范、高质量的问责工作提供依据。

州纪委监委坚持标本兼治,精准规范有效用好问责利器,有力震慑了一批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党员领导干部,督促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忠诚干净担当。

“提升问责水平,才能确保严管与厚爱齐头并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效合一。”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努力做到规范、精准、慎重问责,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龙桂华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