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严格“随案登记” 筑牢案件干预“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1-04-30 16:22:21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我承诺:我将秉公执纪执法,廉洁办案,绝不以案谋利、以案谋私。如果出现党员领导干部或纪检监察干部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况,我将如实登记。”在一条问题线索移交至永胜县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时,该线索接收人在《永胜县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办案承诺》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案件查办情况随案登记卡》上,签下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严明纪律,近日,永胜县纪委监委建立《永胜县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办案承诺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案件查办情况随案登记制度》(以下简称《随案登记制度》),由办案人员对廉洁办案作出承诺,绷紧廉洁办案思想之弦,对违规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实行登记、报告,建立起防止违规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防火墙”和“隔离带”,有效将依规依纪依法原则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

签订承诺筑牢思想防线。案件查办前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预先签订廉洁办案承诺。“这是承诺,也是提醒,目的是强化工作人员的纪法思维,提高廉洁办案的思想自觉,促使其规范行使权力。”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自《随案登记制度》执行以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共签订《干部廉洁办案承诺》72份。

跑风漏气可能影响整个案件查办进程,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过程中,永胜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随案登记制度》,实行一案一卡。由信访、案管、纪检监察、审理部门在各自工作结束前分别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案件查办情况随案登记卡》,对出现的党员领导干部或纪检监察干部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把过问说情人姓名、单位职务、与案件当事人关系、时间地点等进行详细登记。

“《随案登记制度》的执行,是规范,是约束,也是一种关心和保护。”该县纪委监委分管案件查办的副书记在一个案件查办结束时,分享了他的理解。他说,《随案登记制度》为办案人员拒绝干扰提供了“挡箭牌”,也为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随案登记制度》还明确,对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过问说情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该县纪委监委还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案件查办过程中《随案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刘玉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