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在部门工作周会上,对打听、干预办案工作报备制度再次进行了集中学习。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以来,昭通市纪委监委及时安排部署,全面推行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办案工作报备制度,持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监督管理,管好“自己人”,严防“灯下黑”,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搭起纪律“高压线”。
“从近年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省纪委监委出台《规定》,既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履职划定红线,也是回应‘谁来监督纪委’这道必答题的具体举措。”据介绍,为让干部熟知《规定》要求,扎紧制度“篱笆”,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确保学习传达全覆盖,从思想上加强自我约束。同时,明确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对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我们每月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12种情形进行排查,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情况报告表。”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在收到自查自纠报告后,干部监督管理室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全面掌握干部打听、干预办案工作情况。对出现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处理。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市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22件,立案审查调查18件18人,党纪处分14人,政务处分5人,问责3人。(熊旭云 马永亮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