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阳光监督员开展工作,同时也希望阳光监督员珍惜荣誉、扛起责任,与纪检监察机关同心协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奋力谱写好洱源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近日,洱源县纪委监委召开第一届阳光监督员聘请会议,15名阳光监督员正式“上岗”。
为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该县根据省、州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过单位推荐人选、初步筛选筛查、组织人选考察、研究确定人选等环节,严格选拔程序优选聘请了15名阳光监督员。阳光监督员分别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基层村干部等不同领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广泛代表性,在联系群众、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加强监督方面有独特的优势。
阳光监督员是该县纪委监委实施专责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同联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防“灯下黑”、强化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纪律作风、履职用权及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力量。“15名阳光监督员是经过广泛征集、优选推荐、严格筛选筛查后脱颖而出的,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在发现问题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可以第一时间传递群众的呼声和期望。”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道。
“我会积极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成效,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的作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更规范、更精准、更有效地行使监察权和监督权。”一名新受聘的阳光监督员说道。
阳光监督员上岗后,将聚焦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依法行使权力及“八小时以外”等行为表现,注重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发挥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作用,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杨丽萍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