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1-01-27 08:03:28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你镇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做到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八小时以外’的有关纪律要求?”

“州纪委监委下发‘禁酒令’后,你镇纪检监察干部有没有严格遵守和执行?”

日前,兰坪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工作组深入部分乡镇,通过访谈座谈、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及带头遵守“禁酒令”等有关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州纪委监委下发‘禁酒令’后,我们与乡(镇)纪委之间形成了互相监督、相互提醒的良性模式。目前,未发现本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违反‘禁酒令’的情况。”在座谈交流的过程中,部分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充分肯定了本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表现,并表示将继续扛牢扛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关心支持好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作为执纪者,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是必不可少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只有保持自身先进性、纯洁性,强化政治意识,严格执行党的决策部署,敢于、善于和一切损害党和人民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才能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公信力。

近年来,兰坪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的制度机制,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从上下班纪律、请销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禁酒令”等执行情况抓起,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自愿签订了《禁酒承诺书》,承诺在工作日八小时以外及公务活动中一律不饮用白酒、红酒、啤酒等一切含酒精成分的饮品。

“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公开场合饮酒酗酒,甚至酒后失态失范,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从执行“禁酒令”入手,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干部监督队伍“督战队”的作用,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强化自我监督,做到经常打扫庭院、坚决清理门户。(李永辉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