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仅与个人生存生活息息相关,也为公权力行使划定了标准与界限,政府的各类行政行为需要在不违背民法典的情况下进行,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学好用好民法典也是依法履职、规范用权的必然要求……”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邀请法律专家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为该市参学的19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授。
据悉,自去年6月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行动自觉,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提前预热,备好功课,确保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时,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能够依规依纪依法开展。
隆阳区纪委监委组建民法典巡回宣讲团,深入基层,为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宣讲民法典知识;施甸县纪委监委开设“纪法小课堂”,定期为纪检监察干部解读民法典重点和热点条文;龙陵县纪委监委则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微信小程序开展民法典知识测试……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帮助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刻把握民法典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联系,从而推进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过熟练掌握和精准运用民法典,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在开展工作时要做到依法履行职权,不侵犯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民事权利,一方面也要监督党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有无遵守相关条款,是否侵害人民群众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说道。
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的法治体系。近年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当中,始终在法治框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对宪法、民法典、刑法、监察法和各类行政法规等开展深学、细照、实操、复盘,做到党纪处分条例与监察法贯通,监察法与刑事法律衔接,党内法规与民事法律法规协同。
“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大格局,明晰自身职责定位,切实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才能进一步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寸子钦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