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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规范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和告知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28 17:28:15   来源:迪庆州纪委监委

“您好,我是迪庆州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我们需要与您核对相关信息,请如实告知……经核实,确定该信访件为实名检举控告,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办结后承办部门会向您告知办理结果……”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就一封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件与举报人进行核实。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实名检举控告工作要求,规范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和告知工作,迪庆州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反映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和告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名检举控告认定标准,细化了核实告知工作流程,保障了实名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

明确告知工作职责,做细做实信访业务工作。信访室立足工作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对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精准筛选研判实名检举控告,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对初次实名检举控告件核对相关信息、告知受理情况和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切实做好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工作。

规范告知工作程序,精准核实告知反馈内容。自《办法》下发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在收到实名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实名核实认定和受理告知。案件承办部门在检举控告件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处理结果。

严明告知工作纪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办法》明确规定,在核实告知过程中,信访室工作人员做到文明有礼、用语规范,耐心引导检举控告人陈述检举控告信息。同时,规范告知内容,做好核实告知工作记录。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回答核实告知以外问题咨询,不向实名检举控告人作出承诺。

《办法》实施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慎稳妥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认定和受理告知工作,截至今年11月30日,对受理的78件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举报进行实名核实认定和受理告知,承办部门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断提升实名检举控告办结效率,确保《办法》落地见效,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洛桑竹玛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