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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二)

发布时间:2021-12-22 16:00: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云南省纪委监委

1.丽江市华坪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庞新秀插手干预脱贫攻坚项目、利用项目资金“堆盆景”问题。2018年,庞新秀利用职务便利将全县预算3.26亿元的脱贫攻坚农村公路硬化一期工程项目,变相打包安排给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并指使该公司挪用近半数工程款购买政府债券为其制造融资“政绩”,导致该项目至今仍未全部完工。此外,庞新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庞新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省医疗保障局下属省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天龙、省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中心副主任王艳霞等人在督战医保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问题。2020年3月,省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扶贫挂牌督战工作,王天龙、王艳霞作为巧家县、昭阳区的督战组组长,未按要求适时开展实地督战,10个月内仅实地督战1次,并篡改、套用下级单位报送材料作为个人督战报告。2020年7月,该问题被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发现并责令整改后,王天龙、王艳霞仍继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2021年9月,王天龙、王艳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理州弥渡县中医院在诊疗检查中违规提取费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弥渡县中医院从DR、彩超、肠镜、胃镜、高压氧舱等多种医学检查中,提取52.53万元用于发放津补贴。在医院财务人员多次向医院提出开单提成做法违反当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药管理局出台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的情况下,时任县中医院院长禹诗未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未明确表态,导致开单提成违规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对此,禹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2月,禹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县中医院违规发放的资金已全部收缴。

4.楚雄州禄丰市黑井镇银马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徐绍华在使用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中搞变通问题。2017年11月,黑井镇向银马村鑫鸿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20万元的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用于向有意愿发展肉牛养殖的村民提供有偿借款,借款利息部分作为村集体收入。徐绍华因顾虑村民不理解、不配合影响政策执行,在未向村民宣传借款政策、未向上级报告资金使用调整计划的情况下,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擅自将资金用于其本人经营的黑井镇银马火把山生猪养殖场建设。2021年6月,徐绍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两委”其余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5.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原移民开发局局长徐星明在实施人畜饮水工程中乱作为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徐星明在负责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委会班盆老寨74万元人畜饮水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未向上级部门报告变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项、未组织集体讨论研究的情况下,擅自拆分项目,违规将未开展招标程序的生活用水打深水井项目,直接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公司,导致该工程项目至今无法通过竣工验收,造成已支付的20万元工程款遭受损失,人畜饮水困难长期未得到解决。2021年3月,徐星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昭通市巧家县民政局两任原局长许瀛江和曹正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局长钱智贵等人对工作人员张志侵吞国家退役军人优抚补助监管缺失问题。2010年至2019年6月,许瀛江、曹正富、钱智贵等人在巧家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任职期间,未建立优抚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未严格履行优抚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优抚补助工作情况不清、业务不熟、监督不力,导致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工作人员张志9年侵吞国家优抚补助共计1060.48万元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造成国家优抚资金巨额损失。2021年9月,许瀛江受到党内撤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曹正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钱智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以上6起案例是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有的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有的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有的本位思想、经验主义作祟。归根到底,是理想信念缺失,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不愿作为;是对“国之大者”心中无数,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不足,不会作为;是政绩观错位,权力运行失范,胡乱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坚守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用实际行动践行服务人民的铮铮誓言;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确保党中央惠民富民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