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来,普洱市共立案查办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1件21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强化‘代入感’,把纪律看得更重些、把责任看得更重些、把操守看得更重些,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
12月10日,普洱市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给与会人员敲响了一记警钟。
“本是守林护林的‘啄木鸟’,最终却成为害林的‘蛀虫’。”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只有时刻清醒警醒,慎始慎微慎独,才能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通报案例中,有的人在工作中失职失责;有的道德失范、行为失当;有的违规赠送礼金;有的违规经商办企业……现场,纪检监察干部边聆听、边对照、边思考,纷纷表示,将引以为戒、检视自身,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
除了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该市纪委监委还通过组织参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零距离、面对面教育警醒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规范自身行为。
“这次活动,既是一次警示教育、也是一堂廉政党课,更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一次再部署再要求。”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普洱市纪委监委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干部作风建设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将警示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定期组织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经常性为纪检监察干部敲响警钟。
在此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围绕干部信息、接受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等7个方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制定出台了《中共普洱市纪委普洱市监委领导班子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普洱市关于充分发挥社区职能全面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监督实施意见(试行)》《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制约,扎紧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藩篱。
“警示是‘告诫’,也是‘疫苗’。”下一步,普洱市纪委监委将继续注重刀刃向内,以常态化、全覆盖的内部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廖翌含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