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谁来监督纪委?云南在探索

发布时间:2021-11-26 07:50:47   来源:《半月谈》2021年第22期

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近年来,云南省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力度,构建主体责任监督、专责监督和外部监督等协同发力的监督格局,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1、坚持自我净化,整治“灯下黑”

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说,省纪委监委坚持把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政治生态作为“易碎品”精心呵护,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恶劣影响,在问题上开展“大起底”,从思想上进行“大扫除”。

记者了解到,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有针对性、常态化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监督。2020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先后对昆明市五华区纪委监委“问责泛化”、楚雄州禄丰县纪委监委违规违纪监察等问题以事立案。

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干部在小百户镇打鼓村走访调研  王勇  摄

同时,省纪委监委还制定严禁跑风漏气、严禁搞选择性监督、严禁拉帮结派等“十严禁”规定,出台《纪律作风形象督察员制度》《落实监督执纪执法人员互相监督配合责任办法》等制度,修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报备制度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全方位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纪律作风形象的刚性约束。

2、深化专责监督,实现“监督之监督”

长期以来,云南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机构缺失、人员力量不足,129个县市区纪委监委中仅有39个单独设置了干部监督机构,且大部分仅配备1人。为此,云南省2020年9月开始开展“撤一建一”工作,推动全省县级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机构设置全覆盖,保证干部监督工作有部门抓、事情有人干。

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撤一建一”是指撤销一个原有机构,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原机构编制整体划转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总体保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目前,全省129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已调整到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责监督体系。

同时,选优配强专责监督队伍。云南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对拟进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人员,突出围绕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纪律作风情况,全部延伸考察了解曾经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家庭成员的反映和评价,确保“打铁的人”是“铁打的人”。

昆明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大庆说,通过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和充实强化监督力量,使监督更加规范、精准、有力,实现“监督之监督”。

3、推行“阳光监督”,消除监督“死角”

2020年11月以来,省纪委监委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主流媒体、党政部门、退休干部、街道社区等系统和部门聘请26名代表组成“阳光监督员”队伍。

“阳光监督员”可定期参加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有关调研活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及工作座谈,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及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权力来自人民,要保证人民对权力进行监督。”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云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申斌认为,云南推行“阳光监督员”制度,让社会公众参与对监督者的再监督,是一种“权力溯源监督”,能形成闭环效应,消除监督“死角”和“盲区”。

冯志礼表示,经过织密内外监督网,云南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精气神得到重振,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