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都是电脑系统查验车辆,比以前方便多了。”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开展整改回访“体验式”监督时,前来办证的群众表示道。
今年5月,州纪委监委对严重违法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民警于开龙、何亚兰二人给予了政务处分,以案促改促治的相关工作随之启动。
“案件暴露出州公安局存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队伍管理宽松软等问题。”据办案人员介绍,州公安局存在对下级单位管理要求不严,规章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内控机制不健全,监管缺失缺位,以及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管控严重缺失,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日常监管宽松软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州纪委监委对症下药,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向州公安局提出五条整改意见,督促州公安局牵头对全州违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管理秩序,及时向上级报告州车管所违规查验机动车核查办理及单位内部存在问题查纠等情况。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州公安局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在全州开展了违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全面排查整改工作。为加强对车管所查验岗位和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州公安局启用机动车智能查验终端系统,取消人工签注查验记录表的工作模式。“全面启用综合监管系统,安排专人对机动车检验数据开展分析研判工作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了办理程序。”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还下发《怒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严格规范办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知》,加强机动车查验关、登记审核关。
为确保监察建议书“掷地有声”,该州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通过现场督查、电话随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州公安局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同时,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探头”的作用,全程跟进督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州公安局真接受、真整改、真落实。
“车辆管理所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关乎着群众的办事体验。”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堵塞制度漏洞,切实为群众纾困解忧,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袁静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