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庭审的情况看,公诉机关和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和我们认定的一致,案件证据链条也经受住了法律的检验。”
“这是对我们审查调查阶段工作的肯定,几个月的辛苦值得了!”
近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案,在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红河州纪委监委主办、参办以及审理该案件的纪检监察干部会同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通过视频直播方式“云旁听”了庭审。
“在抓好同类人员教育的基础上,再次对办案思路、方法、程序进行实体‘解构’和‘剖析’,推动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该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说道。
庭审中,参加旁听的办案人员认真观摩公诉人的举证内容、辩护律师的质证内容等,在控辩双方激烈交锋的过程中,逐一查找之前查办案件中的问题短板和不足,并将全程疑惑的地方做好笔记。同时,在现场体验“红脸出汗”和“如履薄冰”之后,进一步强化“执纪审查工作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接受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方面的“实战式业务培训”过程中,强化思考,促进稳步提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素质。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和法院系统干警谈体会、谈感受,深入开展“辨析式”案件复盘交流评析。围绕律师辩护、质证的关键点,从法庭对证据裁判原则运用、重视实物证据的角度出发,对证据的合法性要件、法庭采信的基本规则和案件定性分析等进行深入讨论,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显性不足和隐性瑕疵,强化工作中规范取证意识,实现学习、完善、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同步推进。
“通过对办案和取证过程的‘复习’,可以从中发现调查工作的不足,准确把握刑事诉讼的程序和标准对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过程的要求,不断积攒了‘经验值’。”一名专案组成员说道。
今年以来,该州纪委监委已组织开展这样的旁听庭审后进行审查复盘的工作多次,通过“听得见”庭审活动,让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学得着”依纪依法办案的本领,促进案件办理能力和质效双提升。(马艳莎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