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邬,你们来检查过后没多久,路灯就移到小组的村道上了,一到晚上八点左右灯就亮,大家晚上出门方便多了。”
清晨,远山的雾霭还未消散,伴随着翻地机的隆隆声,贡山县丙中洛镇甲生村村民李大妈一家正在地里忙着播种油菜、小麦,看见前来走访的镇纪委工作人员,一家人全都聚集过来高兴地说起一些村里的变化。
去年10月,我跟着镇纪委的和书记来到甲生村甲生小组入户走访,与李大妈闲谈时,她无意间向我们提起镇政府给小组长家里安装了太阳能路灯的事情,并且希望我们替他家向镇里争取一盏。
“镇政府给村干部家里装路灯,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带着这样的疑问我继续向李大妈一家打听情况。
“李大妈,除了小组长家还有其他人家里也安装了吗?”
“就看到小组长家的鱼塘边上装了2盏,其他人家还没见过。”
“老乡,政府下发的太阳能路灯一般是不能安装在个人家里的,你反映的情况我们一定会认真核实,给大家一个交代。”基于对项目政策的了解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敏锐直觉,我们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在答复群众的诉求后,我们决定继续实地走访查看,并向镇项目办调取相关政策资料。
经过初步调查,了解到该工程是2018年三峡集团怒族帮扶项目,由政府无偿为甲生村沿路和集体有需求的地方安装太阳能路灯100盏,而时任甲生村甲生小组的组长丰某某正是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工作人员之一。
“群众反映你们村集体的路灯被私人长期占用,你知不知情?”镇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前往甲生村村委会核实问题。
“这个……路灯是不允许私人占用的,但是选址是由各小组组长协助县里的部门开展的,这个工作我们村委会也没有过多参与。”面对调查组的询问,时任甲生村村委会主任的汉某表示不知情,调查组决定到丰某某家中走访。
“请你说一说把路灯安装到个人鱼塘这个事情。”找到丰某某后调查人员直截了当地问道。
“2019年县扶贫办联系我协助开展工作,负责与群众协商和带领施工队安装施工,在项目建设后期因我小组还有一段通组公路未硬化,暂时还装不了路灯,当时项目急着验收,不能有路灯闲置的情况发生,于是我就向工程队提议先把路灯装在其他位置,等全村道路硬化完成后我再搬过去,后来施工队就在我指定的位置上安装了太阳能路灯。”丰某某回答道。
原来,丰某某为了方便自己家生产生活,在未向村委会请示的情况下,就将原本要安装在公共区域的路灯安装到了自家鱼塘旁,把原本用于全村群众照明的路灯占为己有。
“集体的东西再小也姓公,作为村干部应该珍惜组织的信任,为群众守好家底,干工作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绝不能贪占组织和群众的便宜。”谈话的最后,和书记严肃指出了丰某某的错误所在。
问题查清后,镇纪委给予丰某某延长预备党员期限(一年)的处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处理。同时,向甲生小组党支部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该村将6盏太阳能路灯重新安装到公共区域。
一眨眼,一年的光阴过去了,我们到甲生村开展走村入户,傍晚时分明亮的路灯如约亮起,照亮了我们前行的道路,也照亮了群众的心。虽然我们没能帮助李大妈达成在她家里装路灯的愿望,但是她逢人就夸:“遇到不公平的事就要去找纪委。”这让我们备受鼓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让群众信任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见到我们想说、敢说困难和问题,才能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贡山县纪委监委 邬兴伟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