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搞变通’”、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打折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较为突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或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在干部工作中用人失察、监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日前,省纪委监委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一份直指痛点的监察建议。
这份监察建议源于省纪委监委今年查处原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刘光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原省金融办班子成员政治站位不高,不同程度存在‘鸵鸟思想’‘看客心理’,缺乏党性原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有章不循,制度成为‘稻草人’;迷信权威,盲从领导,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充分运用案件资源剖析成因,进一步厘清案件背后的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着力发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通过监察建议这个小切口,督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刘光溪等违纪违法教训,查摆思想开关松懈点、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和监督管理空白点,深化以案促改,推动以案促治,实现标本兼治。
“监察建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反馈。”为防止监察建议“一发了之”,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联合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采取听、查、看、谈相结合的方式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对执行情况进行把关“过筛”,不仅看“做了没有”,还查“有没有深刻反思反省”“有没有做到位”,督促真接受、真整改、真落实,确保监察建议落地见效。
据了解,收到建议书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局机关内部以刘光溪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制定、修订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10项落实措施》等18个制度,全面排查59项廉政风险点,形成了27项工作流程图和19项权责清单,确保科学运行、强化风险防控;在金融监督管理系统内部强化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察督办工作,全面梳理全省金融领域重点风险,建立重大风险点动态管理台账,指导各地依法打击违法金融活动。(第十六审查调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