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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坚持凡审必谈 深耕案件审理“责任田”

发布时间:2021-11-06 08:05:35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也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今后我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绝不再犯类似错误……”日前,红河州石屏县一位受到党纪处分的干部在接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审理谈话后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

一直以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坚持审理谈话,凡审必谈,做实做细案件审理谈话,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监督、教育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整理好案件情况、申辩预判、纪法理论、对象情况等工作。通过严格查阅案卷,检查案卷关键证据是否充足、证据链条是否完整闭合、定性是否准确等方面,抓住违纪违法关键点,预判谈话对象的主要申辩点,确定审理谈话的重点和方向。同时,全面搜集违纪违法事实涉及的政策法规作为谈话的理论武器,记牢把准、了然于心,为开展审理谈话打好基础。

“不能把审理谈话当作走过场,如果没有及时帮助解决被审查人的情绪,没有使被审查人认识到组织处理的目的是教育挽救,那就没有取得查办案件的效果。”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该州严格按程序采取审理提前介入的方法,及时提出审理意见,充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不断提升审理工作质效。

蒙自市纪委监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安排专人进驻审查调查组开展相关工作、与检察机关建立日常沟通衔接机制等方式,对事实认定和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严格审核把关。河口县纪委监委建立审理人才库,遇到复杂疑难案件时,从审理人才库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攻坚审理组”,确保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质效。元阳县纪委监委把审核把关的“探头”向前延伸,进一步优化查审沟通,通过查审部门人员面对面沟通,全面掌握案件背景特点等情况,充分了解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建议,及时交换意见探讨有关问题,克服“书面审”的弊端。(马艳莎 || 责任编辑  王文锦)